我从事于虚拟资料室相关的工作。在我所有参与过的项目中,律师的身影一直贯彻其中。律师,尤其是企业律师顾问,他们的身影出现在虚拟资料室的每一个阶段。尽管大多数律师在工作中离不开虚拟资料室,很多律师并不喜欢这一技术。下面我们一起来找找原因:
律师为什么喜欢虚拟资料室
1. 提高效率
使用虚拟资料室律师可以在短时间内浏览项目相关的文件。这样,在同一段时间内,使用虚拟资料室的律师能比其他同行多完成一些项目。他们只需要有一台可以联网的电脑就可完成所有工作。律师不必奔波于办公室与客户之间,可以节省大量时间用于项目执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意味着在相同时间内,他们可以完成更多的项目,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同样的项目。
2. 便于追查项目进程
使用虚拟资料室,律师可以清楚分辨已读文件与未读文件。与打印文档相比,这一功能更加方便。项目中往往涉及大量文件资料,在线搜索以及已读文档标识能够帮助律师用户在最短时间内找到所需文件。
3. 快速提出问题
功能齐全的虚拟资料室提供问答功能,用户可以针对文件提出问题,管理员看到后可在线回复。所有的提问与回复都可追查并导出。律师对某部分内容有疑问时不再需要安排会议或打电话。相反,律师用户只需点击文件旁的问号,提交问题便可。系统会以邮件方式通知另一方,对方收到电邮后可直接进行回复。简单省时。
现在我们来说说为什么律师不喜欢这一技术
1. 律师喜欢将文件打印成册
律师用户早在读书时期就已习惯在成千上万的文件中翻阅相关资料,他们更习惯看纸质材料。年轻律师或许更容易适应无纸化技术,但一些资深律师很难转变。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律师一直在要求客户开放打印权限,让他们能够将虚拟资料室中的文件打印出来。
2. 律师喜欢做笔记
使用电脑在线阅读,律师用户没办法做笔记。许多人,尤其是律师,喜欢在阅读文件时做标记,如圈、点、在空白处做笔记等。使用虚拟资料室时,考虑到文件的机密性,客户往往将数据室设置为只读模式,这样律师用户无法在文件中做任何标记。而律师有时需要在文件中确认签字、或在需要批注的地方标记。这是律师不爱这一技术的重要原因。
3. 面对面的沟通减少
很多律师喜欢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讨论项目的同时能够增进双方关系。而虚拟资料室的发展减少了人们面对面的沟通,这也使得很多人更偏向于使用原有方式完成工作。
结论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起到关键作用。没有律师的参与,并购重组项目很难进行。随着并购交易的不断展开,虚拟资料室行业得到长足发展。因此,律师需要迅速适应新的技术已加快项目执行速度,提高效率。
虚拟资料室的发展改变了法律专家的日常工作轨迹。律师不再需要日复一日的穿梭于个客户的办公室之间,他们可以轻松的坐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查阅尽调中所有需要的文件。这一技术的发展大大节约了律师的时间。除此之外,虚拟资料室技术的发展,使得律师用户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分辨已读与未读文件。
法律专家每天需要阅读大量文件,他们习惯在阅读的同时圈出重点内容或在文件中写下自己的注解。因此,一大部分人认为原始纸质文件更方便。过去,人们喜欢面对面的工作,解决问题的同时进行感情交流。而虚拟资料室技术的发展限制了这一活动。虚拟资料室的问答功能使得人们减少了当面沟通,更多的问题通过网络手段解决。
许多工龄较长的律师用户试图避免使用虚拟资料室,而年轻律师则认为这一技术的发展帮助他们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果您是一位律师,您是否在尽职调查项目中使用虚拟资料室呢?您是否喜爱这一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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